各科(处)室、局属个单位:
“微商”活动,是伴随着微信而兴起的社会商业现象,主要是指在微信朋友圈进行推介销售商品的一种经商行为。对此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、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等多项法规,都有明确规定,严禁党员干部、国家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盈利性商务活动,“微商”活动,即在此列。
希望全体财政干部职工,自觉遵纪守法,时刻严格自律,坚决杜绝“微商”等违法乱纪行为。局纪检监察部门,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一经发现,将严格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八十条、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及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第十八条之规定,严肃处理,决不姑息。
特此通知
中共36365线路检测中心纪委
2017年7月20日